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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駕車將扣留車輛 月底大執法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警政類 

發佈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自九月一日起實施,其中有關酒醉駕車處罰的部分有重大改變,未來酒醉駕車者除處以罰鍰,吊扣駕駛執照一年外,還會遭到當場扣留保管車輛,喜好杯中物的駕駛人不可不慎。

  現行酒醉駕車處以新台幣一萬五千元至六萬元罰鍰,並吊扣駕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終生不得再考照,現行罰則實施以來,警方均將取締酒醉駕車列為重點工作,上月份警方即取締三三0件酒醉駕車案件,較上上個月還多出一00件,雖然警方很努力,但酒後肇事的交通事件仍時有所聞。

  交通部為嚴加取締酒醉駕車,日前已完成修法,並訂九月一日起實施,這次修法的最大改變在吐氣酒精濃度超過標準的0.二五毫克時,除過去的罰鍰、吊扣駕照以外,還規定強制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且需到監理單位繳清罰鍰、移置費及保管費後,才能領回車輛,如駕駛人置之不理,超過十五天不罰鍰者,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新修處罰規定並明訂吐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五五毫克,因而肇事者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台中市將在八月三十一日起連續三天配合警政署實施「取締酒醉駕車大執法」,三十一日晚間十時起在酒店、娛樂場所、KTV、PUB等易發生酒醉駕車及交通事故的相關周邊路段,實施大規模臨檢,屆時只要一查獲酒醉駕車,除開單罰鍰外,將立即拖吊車輛至市警局的保管場。

  交通隊特別提醒新法規定駕駛人必須先到監理單位繳清罰鍰才能到移置場領回車輛,如果遇到假日或晚上監理單位未上班,那駕駛人就得多付保管費用了,所以駕駛人還是別酒後駕車免得損失慘重。

(8/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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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
  • 發布日期: 2002-08-23
  • 點閱次數: 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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