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文化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戶外劇場選址評估及整體規劃案今(廿一)由張樞建築師事務所提出期初報告,報告中提出都會公園、公96、公47、體1、公24、兒1等六個地點作為戶外劇場候選基地,並建議市府採用體1為正選基地,經副市長蕭家旗及工務、建設、交通、地政局等單位評估討論後,決定以體1用地為第一優先考量,兒1用地作為第二考量備案,提報於九月中旬召開的戶外劇場籌備委員會,由委員們決議後,開始籌備後續作業。
張樞建築師表示,他們是以土地取得、背景噪音、基地面積及形狀、交通狀況(如聯外道路系統總道路容量及服務水準、公車服務路線及班次、公車站至基地步行距離等)、演出擾鄰、動線擾鄰等為主要評估條件,再以劇場方位、強風吹襲、蚊蟲毒物、周邊治安、配套設施及公眾能見度為次要評估條件。綜合主、次要條件評估結果,以體1基地面積遠大於六公頃,在配置上擁有較大的彈性及其進出場動線可直接經八十米外環道通往台中市及鄰近鄉鎮縣市,對鄰近地區的干擾最小等因素,評分最高,因此建議市府作為正選基地。
其他候選地如公96(近榮總宿舍)因土地所有權係台糖所有,在用地取得上,將花費比工程款更多的預算來徵收取得土地,因此,不列入考慮;公24(位於旱溪附近)因進出道路太小,且基地太狹長,不太適合作為戶外劇場,亦不列入考量;公47(位於興大附近健康公園)因已有健康公園存在,若要設戶外劇場,必須將現有公園拆除配合規畫,恐引起民怨,故不列入。
副市長蕭家旗最後裁示,決定將體1、兒1作為選址優先考量,由張樞建築師事務所規劃評估體1與兒1用地,於九月中旬提報更詳盡的選址評估及期中報告給戶外劇場籌備委員會討論決議通過後開始籌備後續興建作業。(0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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