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教育類
發佈內容: 針對監察院糾正台中市政府九十一年度營養午餐經費預算未達中央營養午餐補助款金額,有違相關規定案,實際係因中央規範統籌補助款細目、額度時程與地方政府預算編置時程未能緊密配合,致地方政府預算全盤定案後始發覺指定項目未編足之問題,台中市政府除已針對此項問題向教育部、行政院主計處反映外,並已編足相關經費。
台中市九十一年度預算於去年八月底即定案,並於90.9.14.函送議會審議,是時市府僅知中央補助教育經費額度,並未知悉中央有關補助教育經費規範專款專用項目及額度;而於市府預算書定案送審同日,收到行政院90.9.11.發函本府規範「教育經費補助內含營養午餐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移作他用」,市府始知有關營養午餐相關經費雖編列數不足該額度,但因市府預算皆已底定送審,無法更迭。而針對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胡市長考量公平原則,於91.3.15核定學校外訂餐盒無力支付午餐費者仍應比照補助,不足經費則追加預算辦理在案,在尚未及辦理追加預算前,行政院主計處於91.6.5.函請市府依規定編足學童午餐經費,並自七月份起就尚未撥付之學童午餐補助款22931仟元予以暫停撥付。故市府教育局已於九十一年度預算額度內調整並變更計畫,已編足22931仟元之不足經費,並經行政院主計處91.8.7核定備查繼續撥付尚未撥付之學童午餐補助款。
在八十八年度前,營養午餐補助款係教育部以計畫型補助方式撥付地方採代收代付、專款專用方式處理,並未納入預算,處理並無所謂未編足額之問題;現行政院主計處要求納入中央教育補助經費統籌辦理,並未能將確定額度時程配合地方政府之預算編列,市府已向中央適時反映,中央已允諾將研議提前將指定項目、額度轉知地方政府。台中市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受補助人數為2382人,合計補助金額為7074102元,雖較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暴增721人,惟本府均能妥善處理、補助,使本市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均能吃的健康、營養而專心於學業,並無學生吃不到午餐的狀況。(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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