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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承租戶擅自填土墊高 市府要求改善否則回收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地政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北屯區陸光十村每逢下雨積水,市府建設局、地政局邀水利署第三河川局現場勘查後,除疏浚河道及協調環保局協助每週一次清除四張犁圳河道內垃圾外,並要求仁美段1082地號市有地承租戶對擅自填土過高部分,立即施工改善排水設施,否則將由市府收回承租權。

居住北屯區陸光十村居民迭起向市府反應,自緊鄰陸光十村旁邊的仁美段1082地號市有地,土地承租戶施工填土墊高後,眷村房屋立即矮了一截,因此每逢下雨天,水由工地及排水道湧入眷村住家,讓他們苦不堪言。

市長胡志強於上月底前往視察,發現除了市有承租地確實填土過高外,居民也反應村旁的四張犁圳排水道經常有上游台中縣潭子鄉的垃圾整袋漂流,造成阻塞及水流淹出河面問題,建議加高河道護欄,以防止淹水。胡志強於當時立即指示業務單位找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共同會勘,聽取水利專家全面評估,一次解決淹水問題。

第三河川局等單位會勘後,已確定積水原因為四張犁圳靠陸光十村處河道阻塞,河床淤積,導致排水不良及仁美段1082地號市有地承租戶擅自填土過高,遇雨時整個水流驟向陸光十村注入,造成積水。

經河川局及市府各業務單位協商提出解決淹水方案,將由建設局辦理四張犁圳疏浚整治工程,並請環保局協助每週一次清除四張犁圳河道內垃圾,及協調台中縣環保局加強該河道垃圾清除以免漂流至台中市外,仁美段1082地號有礙排水部分,由建設局養護課繪出排水標準斷面圖,交由第三河川局校核通水斷面是否足夠,再請市有地承租戶立即施工改善排水設施,於十二月底前逾期不改,將由市府收回承租權。(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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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2002-08-06
  • 點閱次數: 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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