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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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八月五日正式成立法制室,首任法制室主任林月棗上午由市長胡志強佈達,擔任為市府制訂法規、法律扶助、調解及行政罰鍰等等重要任務。林月棗表示,法制單位不應只扮演踩「煞車」的角色,拉業務單位一把,避免觸法,他期望法制室發揮積極協助業務單位的功能,主動提供業務單位最佳的法律諮詢,提昇業務單位效率。
新成立的法制室共有三課,分別為法規課、行政救濟課和行政執行課,掌管有關法規修訂、整理、訴願、國家賠償、法律扶助、調解及行政罰鍰執行等業務,目前組織編制十五人。
林月棗,七十二年高等考試金融人員法制組及格,曾任財政部法規會專員、財政部秘書、省法規會編審、市政府計畫室主任、新聞室主任、秘書、參議等重要職位,對市政府各單位業務均相當熟悉,且多年擔任法規相關職務。(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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