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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齊步專案六分局轄區佔一半 邀當地攤販、里長進行勤前協調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民政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交通齊步專案八月一日即將上路,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舉行齊步專案勤前工作協調會,邀集了市府各相關單位、轄區攤販自治會及里長等,對齊步專案的兩大目標「掃除路霸」、「嚴格取締違規停車」相關作法做充份的溝通,希望能讓各單位全力配合、全力動員,並加強宣導,本次市府規劃的交通齊步走執行強力拖吊、取締工作重點路段,共有十七個路段,其中第六分局轄區包括逢甲商圈:黎明路三段(朝馬路-福星北路)、福星北路(黎明路-福星路)、福星路(福星北路-河南路)、河南路(台中港路-甘肅路)、逢甲路(逢甲大學前-西屯路);重要幹道:中清路、青海路、漢口路等八個路段,召開協調會是希望能統一作法並宣導執行方式,使民眾能自行配合守法。

  為避免突如其來的取締引發民怨,第六分局自七月廿二日起實施二週勸導期,對路霸的部分以水溝線外為標準,除加強勸導、照相、開立勸導單外並責令其立即改善;對違規停車的部份則是採柔性勸離的方式,如車主不願配合或不在現場則予以舉發。待齊步專案正式上路後,將以站崗、巡邏、拖吊等方式強力整頓路霸、攤販、違規車輛及廢棄車輛,每個路段不管執行多久都一定會做到徹底改善交通為止。

  第六分局分局長劉錫明於會中表示,由於各類裁罰案件到繳率偏低,致使部份攤販業主誤認為有規避處罰的機會,為配合齊步專案的施行,第六分局將會針對累計未裁罰案件較多之違規業者,加強追縱致繳率,俟達一定件數則會依行政執行法第四條之規定,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予以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另對於有民眾檢舉逢甲商圈發展協會涉嫌將市府、區公所及分局之公文以剪貼的方式,讓攤販業者誤認為該協會已獲得相關單位之同意可在逢甲商圈內合法設攤,是否涉及偽造文書罪嫌等情事,劉分局長於會中立即指示相關單位積極收集相關事證,如有違法必定依法辦理。(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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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2002-07-30
  • 點閱次數: 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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