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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遊民就業 將由勞工局、中區就業中心共同辦理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社政類 

發佈內容:   輔導遊民自力更生台中市政府社會局與相關單位研商後,決定與勞工局及中區就業服務中心共同辦理。

  社會局表示:今後對於遊民職訓與就業輔導,將以化整為零方式辦理,不再以「街友職訓班」名稱出現,以免對遊民造成二度傷害,對於有意參加職業訓練之遊民,將先輔導至中區就業服務中心接受職業諮詢輔導,以決定是否適合接受職訓。

  本市籍遊民由勞工局輔導職訓及就業事宜,非市籍遊民由社會局輔導轉介至中區職訓中心及中區就業輔導中心,辦理職業訓練及就業問題。(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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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就業訓練
  • 發布日期: 2002-07-29
  • 點閱次數: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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