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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決修正「交通維持作業規定」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重要道路興建工程施工期間「交通維持作業規定」決定予以修正,交通、警察、工務、建設等單位會同研商後,初步決定修正重點。

  以上有關單位研商後認為:目前作業規定主要重點針對挖掘道路或道路施工應提出交通維持計畫,以降低對交通之影響,事實上使用道路如建築物利用道路施工等情形,亦對交通造成影響,因此使用道路亦應納入作業規定提出交通維持計畫。

  關於交通維持計畫審議作業程序則提出兩項方案,方案一為工程主辦單位於施工前卅日應檢具交通維持計畫送交通局初審,然後提交幹事會審議,再送道安會報或交通改善小組審議通過後付諸實施,方案二為工程主辦單位於施工前卅日提出交通維持計畫送交通局初審,如因時間因素或事實需要可逕送幹事會審議通過後即付諸實施。

  關於幹事會之組成,由交通局技正及警察局交通隊長及各有關單位之相關課長組成,其主要任務為實地查核已審議通過之交通維持計畫,工程主辦單位是否確實遵照計畫內容執行,如有違誤應查明責任,依照合約規定予以處罰,至於其他細節將另行研究作適當規定。(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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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 2002-07-29
  • 點閱次數: 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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