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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邇來常有民眾因敬老福利津貼發放之資格疑義,代替家中長輩至該處申請查調全國財產資料,惟因不諳法令規定,致證件不足而徒勞往返。

    稅捐處表示,基於稅捐稽徵法第卅三條有關課稅資料保密之規定,本人親自申請查調者,需檢附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查調者,除委託人及受託人的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外,另需加附由委託人簽名之委託書。該處同時表示,財產查調係屬全國連線作業方式,民眾可選擇鄰近稅捐處辦理。如尚有不瞭解之處,請撥打該處免費服務專線電話:○八○○○八六九六九洽詢。(91.07.16)


  (台中訊)新購屋者購得房屋後,別忘了先向當地稅捐處,辦理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自今年二月一日立法院通過二年內土地增值稅減半自課徵後,有部分人趁此機會購得不動產。所以,提醒這些購屋者:在您辦完所有不動產登記後,記得先把戶口遷入,然後帶著您的全戶戶口名簿、土地所有權狀及建物所有權狀的影印本各一份,於九月二十二日以前,至當地稅捐處填寫申請書辦理。如符合規定者,當年的地價稅即可享受優惠稅率喔!

    常聽到納稅義務人反應房子本來就自己住,也沒有做生意,為什麼還要申請?該處指出:地價稅因土地所有權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能有一處自用住宅用地,所以欲享受優惠稅率,必先經過申請。如無供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者,只要申請一次即可,毋須每年申請;而且申請手續方便自己辦就可以了! (91.07.16)


  (台中訊)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之減半課徵,依新修正之房屋稅條例規定,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該處表示:本年度房屋稅五月開徵期間有納稅人檢附工廠登記証,申請追溯自取得工廠登記証時減半課徵房屋稅,案經該處依新修正之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款「減免房屋稅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之規定,准自九十一年五月起減半課徵房屋稅不追溯減免。納稅人不服,重新申請依財政部八十八年一月七日台財稅第八八一八九四三七八號函略釋「有証明文件者,得追溯自取得工廠登記証時,減免房屋稅」之規定核准追溯減免。惟房屋稅私有房屋減免稅之規定業已於九十年六月二十日經總統令公布修正「減免案件從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之」故該處依八十九年版房屋稅、契稅法令彙編凡例第九點「本彙編所編列之釋示函令若與新修正法規不符者,自應不再適用」之規定,仍再向納稅人解釋上開其所主張可追溯減半函令已停止適用。並請納稅人注意爾後行使減免稅之權利時應即時申報,不要讓自己應享的權利睡著了。(9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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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2-07-16
  • 點閱次數: 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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