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為落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對於檢查不合格部分,將規定應於今年八月卅日以前完成改善,或提出改善計畫,並編列經費預算於明年六月卅日前改善完成,否則即將於十月間開始依法予以處罰。
工務局長李立德十五日在市府召開的主管會報中提出報告,應落實無障礙環境之公共建築物,全市計五五七家,至六月底止,已檢查四九一家,未檢查五十五家,另歇業十一家,已檢查之四九一家中,僅八十一家合格,其餘均不合格。
工務局要求不合格部分應在八月前完成改善或提出改善計畫,並編列經費預算,在明年六月卅日前改善完成。不能在八月底改善完成,亦未提出改善計畫,並編列經費預算者,將在十月開始依規定予以處罰,已編列預算並提計畫者,則視明年六月卅日前是否改善,作為處罰依據。。(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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