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九十一年度青年購屋低利貸款第二次申請,台中市政府工務局住宅課即日起受理,至今年十一月卅日截止。
住宅課表示:內政部前曾提出一萬戶辦理青年購屋貸款,第一次申請時,因戶數未達預定目標,其餘額部分辦理第二次申請,至十一月卅日為止,申請資格為年滿廿歲至四十歲設籍台中市,九十一年收入在六十萬以下,配偶或同居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且均未受政府補(輔)購建住宅貸款者,均可在十一月卅日前提出申請。
貸款期限最長為廿年,優惠貸款為二二O萬元,前七年利息為三%,以後十三年依照郵局兩年期定存利率機動加一%計息。(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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