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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日前成立「台中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加強保護消費者權益,並於十日召開第一次會議,會中通過消費者保護方案,促進消費交易選擇自由與公平,並推動定型化契約,市府將增設「消費者保護」相關資訊網頁,提供消費者線上申訴,並及時提供消費資訊與警訊。
副市長蕭家旗主持會議時指出,市府剛通過「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正送中央核定中,目前市府依行政院規定成立「台中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邀集各相關局室首長、消基會、消促會等消保團體代表,希望透過委員會運作,審議消費者保護方案,並督促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實落實消費者保護方案,真正懲惡揚善,鼓勵績優業者,取締不法廠商。
「台中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預定三個月召開一次,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包括消費者健康安全的保障、定型化契約的管理、特種買賣的管理如郵購、分期付款等等,另外就是規範消費資訊、稽查不實廣告及處理消費爭議。
市府消保官表示,台中市最常發生的消費爭議大致有殯葬業生前契約、金融利率及保險糾紛、中古車及二手電器用品買賣糾紛、以及旅遊、補習、行動電話、不動產買賣及仲介、醫療器材健身等等糾紛。委員會要求各業務單位三個月後要提出執行保護方案成果報告,看看是否由達到成立委員會的效果。
列席的消基會代表今天也指出,許多權益受損的消費者是學生,因此希望能建立台中市大、中、小學各級學校的通報系統,加強學生的宣導,避免學生應徵打工時一再傳出受騙的事情。而消費者權益促進會代表則表示,預防消費者權益受損很重要,但鼓勵好的廠商也很重要,應該訂定獎勵辦法,讓消費者多多瞭解哪些是優良廠商,增加購買機會提昇好廠商的業績,淘汰不好的商家。(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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