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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消保官日前接到消費者投訴,依法通知販售業者到場協調,因業者無故缺席未到場,市府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公布業者商號及地址,位於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七十七號六樓之八的「寁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因拒絕在七天之內讓消費者退貨,受到消費者投訴。
市府消保官表示,住在台中縣大里市的洪姓女性消費者日前向市府投訴,指稱「寁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保健諮詢中心,於四月間到洪女服務的公司推銷醫療器材,總價新台幣五千四百元。隨後,洪女在七天之內因故想要退貨,寁富公司拒絕洪女要求,於是洪女向市府消保官投訴,請求調解。
消保官說,市府依法通知寁富公司出面協調,該公司卻無故未到場,市府只好依法公布業者的商號及地址,並呼籲市民慎重購買該公司產品。(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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