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經濟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經濟局對電子遊戲場業整體營運情形,決深入瞭解進行分析。
經濟局採取上一措施主要原因為:根據商業課發證資料,市內電子遊戲場共三百家左右,而警察局經實施查核正在營業不過一百八十家左右,其中差距計一百餘家之多,其中原因為何,是否根據實際需求電子遊藝場業已到達飽和,領到牌照而又不營業,其目的為何值深入了解。
台中市政府曾擬訂有關電子遊戲場設置管理之自治條例,規定限制級應距離醫院、學校三百公尺,普通級為二百公尺,但均應距離住宅區五十公尺,經多次送議會審議均未予通過,市府經濟局最近參加經濟部召開之會議,中央認為關於電子遊戲場業之營運,重要在於事後之加強管理,而不在事先之發證問題,並依照我國產業發展策略,電子遊戲場業屬於「數位內容產業」中之資訊休閒服務產業,為我國對外最具競爭力之產業,因此地方應遵照中央規定辦理,不宜另外多所限制。
市府經濟局表示:目前關於電子遊戲場業營業許可,均係遵照中央規定辦理,擬定之自治條例雖經送請議會審議,但未獲通過。經濟局商業課最近之深入調查了解分析資料,將提供上級作為參考。經濟局與警察局統計電子遊戲場家數上之不同,原因之一為毗鄰的數棟建築物,業者可能每棟申請一張牌照,以備受到處分不能營業時,使用另一張牌照,而警察局在調查時,可能視數家為一家,不過數字出現差距之真實原因,仍待瞭解調查。(7/5*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