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於六月十九日公布實施,有關老人與學生之搭乘公車票價問題,市府交通局正與業者積極展開研商之中。
交通局公共運輸課表示: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九條規定「大眾運輸票價,除法律另有規定予以優待者外,一律全價收費,依法律規定予以優待者,其差額所造成之短收,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相關機關編列預算補貼之」,條例公布實施後,老人與學生票價尤其引起各方關切。
關於老人票價問題,老人福利法已明確規定,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應予半價優待,以台中市而言,市內公車票價全票為十八元,台中市實施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免費搭乘公車,其中九元由業者自行吸收,另九元由市府編列經費補貼,但發展大眾運輸條例公布實施後,業者向市府提出要求,其自行吸收部分亦應由政府補貼,市府最好能在九十一年度編列追加預算辦理,市府在經費拮据下,希望內政部能編列經費預算補助地方。
學生票部分,業者目前尚在考量觀察之中,目前學生票半價優待已實施多年,但並無任何法令依據,一方面業者係為方便學生求學減輕家長負擔,另一方面亦因學生人數眾多,半價優待亦可提高業者之載客率,有助於業績之提昇,市內公車業者表示,如市內公車取消優待,可能公路客運業仍予學生優待,彼此形成競爭反而導致乘客流失,因此仍在審慎考量之中。(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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