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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免稅規定,凡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其所有之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人以一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且尚須車輛所有人與身心障礙者有親屬關係,並為同一戶口名簿內之成員,始得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處表示,許多家庭因符合上述每戶一輛之免稅規定,向稅捐稽關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經核准後,身心障礙者或車輛所有人即遷出原戶籍,致遭稅捐機關補稅。該處表示,無論身心障礙者或車輛所有人,如將戶口遷出原戶籍,致不在同一戶口名簿內,即與上述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規定不符,稽徵機關查獲時,即自遷出戶口時予以補稅。

  該處表示,納稅人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經核准後,該處即予建檔管制,並定期與戶政資料交查,希望納稅人如經核准免稅後,勿將身心障礙者或車輛所有人之戶口遷出,以免喪失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條件,而遭補稅。(91.07.05)


  (台中訊)台北市銀行受託發行公益彩券(樂透、吉時樂等),幸運者領取中獎獎金之收據究竟應否貼用印花票?營業人銷售彩券應否課徵營業稅?由於當事人往往不懂稅法規定提出質疑,因而常常發生不愉悅情形。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營業人銷售彩券依規定不屬營業稅課稅範圍,不須開立統一發票,但是營業人如係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於取得批售折扣(佣金)收入,仍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公益彩券中獎幸運者,於領取獎金時除就源扣繳中獎所得稅外,如係收取票據並於所出具之收據或代替收據使用之彩券上,載明票據名稱、號碼及金額者,免貼用印花稅票,否則每件獎金在二百五十元(含)以上者,中獎人出具之領獎收據,應按獎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中獎人在高興之餘請別忘了,應盡之繳稅義務。(91.07.05)


  台中訊)最近有位王先生準備出國觀光時,才得知因欠繳營業稅一百五十萬元,雖提起行政救濟,尚未確定,仍被限制出境,頗為不觧?

    台中市稅捐處表示:最近有位王先生準備出國觀光時,才得知欠繳營業稅一百五十餘萬元,被稅捐處報請限制出境,對此,他頗為不解,認為該筆稅款已提起行政救濟,尚未確定,為何會被限制出境?

    該處表示:個人或營利事業欠繳應納稅捐,而提起行政救濟者,在行政救濟終結前,原則上應免予限制該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但納稅義務人經復查決定仍有應納稅額,未繳納半數或提供相當擔保而提起訴願,其欠繳應納稅捐,個人在新台幣七十五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台幣一佰五十萬元以上,合於「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之限制出境標準,經審酌確有限制出境之必要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限制該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本案例王先生欠繳應納稅捐一百五十餘萬元,未繳納半數稅額或提供相當擔保而提起訴願,為避免納稅義務人藉行政救濟逃避稅捐之繳納,故依規定限制王先生出境。

    因此,王先生如繳納半數稅額或向稅捐處提供相當於欠稅款半數之財產擔保,並辦妥抵押權或質權設定登記手續後,即可解決出境限制。台中市稅捐處提醒納稅義務人,並提醒提起行政救濟,即可免除被限制出境之處分,如未繳納半數稅額或提供相當擔保而提起訴願者,仍有可能被限制出境。(9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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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2-07-05
  • 點閱次數: 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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