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經濟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制定攤販輔導自治條例經議會通過後,正送請經濟部核定之中,主辦單位經濟局頃再提出九十一年度攤販問題改善計畫,將參加經濟部舉辦之「推手競賽活動」。
「攤販輔導自治條例」將於經濟部核定後付諸實施,計劃以一年半時間完成,其中半年為攤販輔導宣傳期,半年為執行管理期,半年為檢討修正期,所謂「檢討修正期」係指在執行期間可能有甚多紛亂情況發生,須重新研討修正調整腳步。
目前對攤販管理所採取之策略為:1.按照行政區域劃分詳細列出觀光地區及重要街道,由行政區警察機關嚴格取締,遏止攤販蔓延,集中於較不重要街巷,2.採柔性勸導由各區里幹事協同警察人員登記人名或車號,造具追蹤名冊,對屢勸不聽者予以告發,3.全面開放登記採抽籤方式進入市場營業(目前公有市場共有四百空攤,進入營業可減少攤販數量),4.公開標租由民間經營之市場共有五處,其中三處營運尚未步入正軌,可引導不少攤販進入營業,5.減少攤販已成為國際潮流,台北市七十四年至八十八年有證攤販,已由七千餘減少為三千餘,可參考其將有證攤販入店經營方式,對台中市甚多閒置的百貨賣場或商業大樓,研究補助攤販入店經營的可行性,6.請由勞工局編列經費,舉辦職業訓練,配合國民就業輔導機關提供攤販轉業機會。
據了解:經濟部舉辦之「推手競賽」係對攤販管理建立示範性措施。(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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