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經濟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經議會通過正送請經濟部核定之「攤販輔導自治條例」,市府經濟局為爭取時間,決著手擬訂「施行細則」以便早日付諸實施。
主辦單位經濟局市場管理課表示:依照正常作業,該施行細則應於自治條例核定後著手擬訂,因經濟部核定時內容可能有所修正,但為爭取時間決即開始進行,自條例核定後再依據內容,對施行細則草案作局部修正。
台中市制定「攤販輔導自治條例」在各縣市尚屬首創之舉,根據自治條例如聯合稽查小組取締違規攤販、攤販許可證發證辦法及許可費、證照費、保證金數額、攤販集中區設置及營運管理辦法、觀光夜市及主題市集設置管理辦法、以及自治條例所需之書(如申請書、同意書)表、證等格式,均須另行訂定,亦將在施行細則中予以規定。(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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