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近來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及統一挖補工程等,經常挖掘道路,必須提出交通維持計畫送請核定,而甚多單位對於交通維持計畫之內容缺乏了解,交通局頃對外有所說明。
交通局主辦單位規劃課表示:省道、主要幹道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重大交通建設工程,施工期間在十天以上者,交通維持計畫應提道安會報核定,施工期間在三天以上九天以下者,由施工單位召開交通管制協調會或會勘後送交通局備查。
次要幹道施工期間在五十天以上者,交通維持計畫應提道安會報核定,因時間因素及事實需要,得提道安會報交通改善工作小組核定,施工期間七天以上,四十九天以下者,得如前述召開交通管制協調會或會勘後送交通局備查。
一般寬度廿公尺以上道路,施工期間佔用道路單向車道寬度二分之一,施工期間五十天以上,交通維持計畫應提道安會報核定,如前述由於時間因素等亦得提交通改善工作小組核定,施工期間七天以上,四十九天以下者,可召開交通管制協調會或會勘後送交通局備查。
應送道安會報核定之交通維持計畫,應於施工前卅天提道安會報或交通改善小組審議核定,但如有特殊案件得加會交通局後,專案簽報市長。
交通維持內容:1.施工單位、負責人、工程名稱項目、範圍及時程,2.施工路段包括路型功能、車道分布、交通流量、交通組成、行車速率、阻塞狀況及服務水準、公車路線及站牌分佈情形、路邊停車管制方式,3.施工時段、施工期間、施工方法、施工安全措施、施工機具、材料及廢土等進出方式、佔用道路面積、車道改變情形、對環境之衝擊、如噪音空氣污染及景觀所作之考量,4.施工影響區、施工期間車道佈置及疏散路線、引導車輛行駛、預告標誌、交通管制配合,如重新規劃路口槽化、單行道系統、號誌時制調整、轉向限制及路邊停車管制、公車路線調整或站牌重新佈置及行人通行考量等。(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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