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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 民眾所有土地如無償作為登山步道,可以申請減免地價稅。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私有土地無償提供作為公眾通行的巷道用地,屬於完成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者,以公共巷道通行的事實為依據,可以由地方政府公務機關列冊送稅捐處直接辦理減免。至於私設巷道,如未經土地所有權人表示願意無償提供使用,因無資料可查則無從減免,因此,仍須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核定再憑以減免地價稅。

    所以,由民眾自行修築登山步道,雖非由市政府闢建,但仍可依規定適用減免地價稅,如有溢繳地價稅的情形也可以申請退稅。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提供土地與建商以「合建分屋」方式興建房屋,其分得之部分房屋,係以持有土地部分持分與建商交換取得,實質上整棟房屋係由建商興建完成後再交付予地主,應按核定契價百分之二課徵交換契稅。

  該處同時指出,個人提供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屋,並出售合建分得房屋,核屬營業稅之課徵範圍,除地主是以持有一年以上之「自用住宅用地」與建設公司合建,並出售分得之房屋可免辦營業登記外,其餘提供土地合建,並出售分得房屋均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

  目前因受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影響,房地產交易亦趨熱絡,該處希望地主基於節稅因素,利用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期間與建商合建房屋時,應注意上述法令規定,以免受罰。(91.07.03)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處表示,營業人提供營業場所及電腦設備,採收費方式供人使用,其具有娛樂性質者,應依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規定課徵娛樂稅。

  稅捐處說明,凡經營資訊站、網際網路電腦之業者,不論有架設網路或使用磁碟片且採收費方式具有遊戲娛樂性質者,均應於開業、擺設前,應向稅捐處辦理營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

  該處又表示,現代資訊科技非常先進,營業人利用資訊設備提供他人娛樂並收費,依該處現有違章案例,營業人不僅涉及娛樂稅處罰,還有涉及逃漏營業稅處罰,一個違章行為有兩種處罰,希業者注意。


  (台中訊)︶夫妻倆人一生各有一次適用自用宅住優惠稅率

  台中市稅捐處表示,夫妻倆各擁有土地、房屋,其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稅,原則上是夫妻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只能以一處為限,亦即其中一方已准予適用,他方之地就不能適用,這是土地於平時持有期間,每年所課徵地價稅之規定。惟若夫妻倆人所各自擁有土地欲出售,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則是每人一生都有一次適用之機會,也就是說夫妻二人各自適用一次。此即就土地出售時所課徵土地增值稅率之規定,不同於前述之情形。

  稅捐處指出,很多納稅人對此項適用課稅原則經常產生疑惑,甚至因不瞭解而於出售土地時,平白錯失可申請適用節稅之權益。特提出說明,希望能有助於大家釐清自用住宅用地適用次數之認知,從而為納稅人確保更多的節稅利益。(9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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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2-07-03
  • 點閱次數: 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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