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稅務新聞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公司因併購(合併、收購及分割)可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並免徵契稅。

  該處指出,公司因併購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並免徵契稅者,應檢附下列書件送該管稅捐稽徵處審核:(一)含併購後營業項目之併購計畫書,(二)併購契約書影本,(三)同意併購之股東會或董事會會議紀錄影本,(四)各公司章程影本,(五)公司登記主管機關併購核准函影本(公司併購案件,如未涉及法令規定應登記或變更事項,因無須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核准,得免檢附),(六)收購案件應另加附收購公司以有表決權之股份作為支付被收購公司之對價,並達全部對價百分之六十五以上之證明文件,(七)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提醒公司組織之營業人,如有符合前開規定者,可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並免徵契稅,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91.06.24)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於購入新屋或中古屋時,如欲作住家使用,應查看使用執照上記載之用途是否為「住宅」或向前業主查詢最近一期房屋稅單上用途是否為「住家用」,否則應向房屋所在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以免被課以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且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採按月適用不同稅率計課,因此如房屋已變更作住家使用者,應及早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較為有利。

  另九十一年房屋稅限繳日期已於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截止,納稅人如尚未繳納或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而於九十一年六月三日扣款未成者,請儘速向房屋座落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補發房屋稅繳款書,並儘速持往代收稅款行庫繳納。(91.06.24)


  (台中訊)「專業育嬰中心」或「坐月子中心」應否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部分納稅人質疑,稅捐處分別予以說明。

  臺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托兒所提供之育、養勞務,免徵營業稅,而「專業育嬰中心」經營業務之性質與托兒所類似,為配合社會福利政策,其所提供育養勞務之銷售額免徵營業稅,免辦營業登記;至於從事產婦膳食服務及初生嬰兒看護之「坐月子中心」,向產婦或嬰兒家長收取膳食費或服務報酬,係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一條規定之銷售貨物或勞務,現行營業稅法並無免稅規定,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該處又表示:上述稅法對於適用免稅及免辦營業登記,未規定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者為限,故「專業育嬰中心」是否適用免稅及免辦營業登記,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本於權責予以查核認定。(91.06.24)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2-06-24
  • 點閱次數: 898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