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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開闢道路但未徵收之土地 市府提研商結論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為解決後期發展區土地所有權人出具土地先行使用同意書所產生之爭議問題,經主任秘書劉邦裕召集主計、建設、地政、財政、經濟等單位主管及有關人員會商討論,獲致如下三項結論:

  ─位於第十二期市地重劃區及後期發展區部分,於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公開展覽後,以個案方式優先請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發布實施,計需二至三年內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程序,然後再辦理後續重劃作業,重劃作業時程預計需兩年至兩年半時間完成,土地所有權人可領回分配土地。

  ─位於農業區部分依年度地價加四成補償,計三億二千八百萬元(如依九十年地價加四成補償,計需六億零七百萬元,建議依徵收年度辦理,以求適法,並依徵收年度排列優先次序,分五年及路段編列相關預算補償。

  ─報載行政院主計長林全表示,以公告現值百分之百徵收全國既成道路,在財政上並不可行,政府考慮每年動用固定額度,供急於取得補償地主,以較低補償價格優先取得補償費,此一方案將視民意反應,由內政部提出具體實施方案,建議以競標方式,每年提撥一定金額供急於取得既成道路補償費的地主,如在一年內尚未提出具體方案,將由市府自行研擬「台中市同意先行提供開闢道路土地競(標)售自治條例」送議會審議,並奉胡市長簽示:由各單位全力配合辦理並由建設局謝局長會同地政局、經濟局、工務局等單位主管人員,擇期與議員、出具同意書土地所有權人溝通協調。(6/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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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02-06-24
  • 點閱次數: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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