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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夜間道路施工時段有爭議 市府再試辦三個月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辦理或許可民間夜間施工,進行挖掘道路及修補管線等路面工程,五月一日起試辦一個月夜間施工時間限制為下午八時至十二時止,超過凌晨十二時不准施工,試辦一個月期滿,雖管線承包廠商有意見,市府考量民意後決定再繼續試辦三個月,試辦後將召開檢討會,邀集各方民代及管線工程等相關單位意見進行檢討,以決定是否修訂挖補道路等相關條文。

  市府五月一日起試辦一個月夜間施工時間為下午八時至十二時止,超過凌晨十二時不准施工,部分管線承包廠商多次向市府反映,認為夜間八時至十二時仍是交通尖峰時段,很難施工,而且原來從夜間十時施工到隔日凌晨六時,足足八小時的施工時間,現在一天卻只能施工四小時,只好延長工程施作期程,對民眾反而造成更多不便。

  建設局管線課表示,承包廠商多次向市府反映,夜間八時很多路段交通繁忙,店家仍在營業,進行路面施工,只會引起更多民怨。而且勉強施工,工作效率並不好。廠商反映,其他縣市的管線工程都是在半夜施工,才能避開民眾作息不便,希望台中市民能體諒施工單位的困難。

  市長胡志強之前要求試辦更改夜間施工時段,主要考量電信、電力、有線電視或是自來水公司埋設管線,或公路養護單位修補路面,常利用夜間挖掘道路,市府一再接到市民反映夜間施工影響安寧,因此,試辦一個月後市府召開檢討會進行評估執行成效,各方代表意見不一,市長胡志強裁示再行試辦三個月後,再邀集居民、民代及公路養護、自來水等相關單位召開檢討會,聽取各方意見,評估決定是否繼續施行。

  市府已發函給有線電視、電信業者、自來水公司及電力公司、以及施工單位等等,希望業者配合市府政策,再實施試辦三個月看看市民反映,以及交通影響狀況,再做檢討。(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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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02-06-21
  • 點閱次數: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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