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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稽徵處將於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於本市光復國小外操場舉辦稅務節親子園遊會,會中除了有各式各樣好吃好玩的攤位外,並邀請本市學生參與表演及民眾卡拉OK聯歡、租稅有獎徵答、趣味遊戲等精彩節目,歡迎台中市民踴躍參加。

  該處表示,欲參加園遊會的民眾,請於六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卅分,下午二時起,持本年(九十一)五|六月份未列印營業人統一編號之二聯式統一發票至本市西區民權路九十九之一號稅捐處門口兌換園遊劵,金額滿三仟元兌換園遊劵一張,每人限兌二張,數量有限,行動要快,以免向隅。(91.06.20)


  (台中訊)房屋買賣契稅稅負法定,私下約定,不生公法上效力。

  台中市稅捐處表示︰民間買賣房屋,許多人常誤認稅負計算很麻煩,所以常私下籠統約定應負擔之契稅完全由買方或賣方繳納,但當發生買賣有糾紛、或被追繳欠稅時,才發現雖有書面的約定,卻不生公法上效力,才大呼上當。

  稅捐處指出︰依契稅條例規定,房屋移轉其契稅納稅義務人如左;

  一、買賣契稅,為買受人。

  二、典權契稅,為典權人。

  三、交換契稅,為各交換人。

  四、贈與契稅,為受贈人。

  五、分割契稅,為各分割人。

  六、占有契稅,為占有不動產依法取得所有權之人。

  該處特別呼籲納稅人,在房屋移轉前還是先瞭解一下自身應負擔的稅捐,在買賣對價上才比較不會吃虧。(91.06.20)


  (台中訊)信託土地不能享受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

  臺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將土地信託予他人時,依信託法第一條規定,應將土地所有權移轉與受託人,受託人在管理信託土地時,不能按自住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將來處分時亦不可按自住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捐處說明,信託土地移轉與受託人後,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地價稅課徵是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在處分時,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亦為受託人,而有受託人分別向該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財政部於九十一年五月一日函釋:信託土地,應移轉與受託人,並由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其與土地稅法第九條、第十七條及第三十四條有關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應以土地所有權人所有,並確供該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自己居住使用之規定及立法意旨,尚有不符。故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及移轉時,應無上述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該處特別籲請民眾注意此項新的訊息。 (91.06.20)


  (台中訊)有民眾詢問,土地及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分屬不同所有權人時,是否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   台中市稅捐處表示,依據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土地稅法第九條之自用住宅用地,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稅捐處說明,即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基地上之房屋只要屬於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縱土地及房屋分屬不同所有權人時,仍可申請適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9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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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2-06-20
  • 點閱次數: 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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