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開闢都市計畫寬度廿公尺第卅八號道路及十二公尺寬度第一七四號道路,經召開說明會獲致結論,按公告土地現值加四成徵收補償,土地所有權人如另有其他意見應在六月底前提出。
廿公尺第卅八號道路為西屯路之延伸,由東大路至都會公園道路,十二公尺第一七四號道路為朝馬路之延伸,由安和路至工業區內八公尺道路,以上兩條道路均對改善交通有重要之影響,十二公尺第一七四號道路並有部分位於都市計畫後期發展地區,須變更都市計畫開發方式,主辦單位市府建設局舉辦之說明會中獲致如下多項結論:
─徵收補償按九十一年七月一日公告之土地現值加四成補償。
─有關同意價購或願先行提供土地使用同意書,保留市地重劃分配權之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六月卅日前提出,逾期視同放棄辦理徵收。
─工程範圍內地上物依照內政部「建物改良物徵收補償查估基準、營業損失補償基準、遷移費查估基準」及「台中市徵收土地農作物及魚類補償遷移費查估基準」有關規定辦理。
─土地所有權人如另有其他意見陳述,應於六月卅日前提出。(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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