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為落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供行動不便者使用,台中市政府決「以身作則」,先由市屬有關單位做起。
所謂「公共建築物」包括學校、郵局、電信、銀行、合作社、市場、百貨商場、鐵、公路車站、航空站、展覽館、圖書館、美術館、政府機關、衛生所、醫院及社會福利機構,不論公有或私有均應排除障礙供行動不便者使用。
市府工務局列管之公共建築物共為五五七家,至目前為止已清查三六二家,合格者四十九家,不合格者三一三家,不合格已改善完成者廿八家,部分不合格者多已提出改善計畫,但由於需編列預算施工改善,不過因經費困難,以致無法確定完成改善之時程。
公共建築中不合格者以銀行為最多計一六九家,其次為學校計一一二家,再次為政府機關為七十五家,學校及政府機關無異以市府所屬單位居多,一般私有公共建築物未能改善,主要原因雖由於經費困難,但甚多亦鑒於政府機關及學校等尚未改善,亦心存觀望。
目前工務局正根據以上各類公共建築物按其所屬單位分別統計,再由各單位提出改善計畫及所需經費,在可能範圍之內,將儘量支援落實無障礙環境。(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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