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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販輔導自治條例 將分兩階段實施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經濟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攤販輔導自治條例經議會討論通過後,主辦單位市府經濟局將分為兩階段實施,並提出詳細之實施計畫。

  由於攤販輔導自治條例中有關攤販集中之設置與營業管理辦法、攤販自治組織章程規範、觀光夜市及主題市集設置管理辦法、攤販營業檢查要點、台中市取締未經許可攤販聯合稽查小組要點,均須另行擬訂,需要相當時間,因此經濟局建議於目前開始,前六個月為輔導期,六個月過後將依照自治條例加強管理取締。

  另外尚須依照自治條例編印攤販手冊,由主、協辦單位對攤販之核發舉行說明會,各行政區至少舉辦一場,均需編列經費辦理,尤其對未經許可違規攤販之稽查,需對目前攤販著手普查,編印違規攤販手冊所需經費較為龐大,因此將提出詳盡之實施或執行計畫。

  攤販輔導自治條例之實施,辦理示範攤販集中區之設置,將以一中街及逢甲商圈為對象,另外有關中華路、公園路、大誠街、民意街及水湳市場共六二四張攤販證之換發,預計在年內完成。

  台中市距今最近一次對於攤販之普查,係在民國八十八年完成,攤販總人數約為一萬六千餘人。(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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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發布日期: 2002-06-11
  • 點閱次數: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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