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地政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決開闢都市計畫廿公尺第卅八號及十二公尺第一七四號,道路決按公告土地現值加四成補償,位於後期發展土地所有權人欲保留以後辦理市地重劃分配者,應在六月卅日以前出具使用同意書,逾期將一律報請內政部辦理徵收。
以上兩條道路廿公尺第卅八號道路為西屯路之延伸,由東大路至都會園路,全部位於農業區內,依照公告土地現值加四成徵收並無問題。
十二公尺第一七四號道路為朝馬路延伸,由安和路至工業區六公尺道路部分,道路工程位於後期展區內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取得方式方可予以徵收,但土地所有權人欲保留市地重劃後之土地分配權,法令上亦為應享之權利。
地政局長曾國鈞表示:歷年以來,市府以保留市地重劃分配,由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使用同意書而開闢之卅條道路,地價補償合計約一百廿三億元,數額已相當龐大不易解決,不如一併辦理徵收,不再產生此類問題。
建設局長謝峰雄表示,以上道路工程部分土地所有權人要求協議收購亦按公告土地現值加四成辦理,如協議不成仍將辦理徵收,但其主張保留市地重劃分配權依法亦不能拒絕。(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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