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為因應災變發生時參加補習學生及公眾安全之維護,針對所謂「補習大樓」逃生避難設備進行檢討,共獲十項結論,並要求補習班及大樓管理會充分配合。
主辦單位市府工務局於昨日邀集教育局及消防局人員進行檢討,共獲如下十項結論:
一、工務局在建築物作為或變更用途作為補習班使用審核時,應對其全棟安全梯進行檢討,並作避難逃生之耗時分析。
二、請消防局建議消防署修正「各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增列補習班設置「救助袋」或其他有效避難設施。
三、請消防局在「消防防護計畫書」之「其他防災應變之必要事項」中,勸導其增列「救助袋」或其他有效避難設施。
四、請教育局修訂「台中市短期管理規則」規定大樓可容納之最多人數,必要時得以「自治條例」規範。
五、請消防局要求十一樓以上建築物各管理人必須互推一人為召集人,並協議訂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六、請工務局建議內政部修訂建築技術規則加強規範補習班之防火避難設施。
七、請工務局在補習班申請立案審查時,應註明衛生設備容許使用人數,供教育局參考。
八、請消防局儘速擇一場所以便進行自衛消防演練。
九、請教育局加強查核補習班超收學員問題並依規處置。
十、請教育局於六月十四日之補習班主任研習會中就以上結論予以宣導。(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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