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地政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辦理部子地區區段徵收,經濟部水利署取得之河川地中有四公頃餘係屬公有土地,依照規定應以作價方式撥付二億六千七百廿二萬七千七百零六元補助市府,地政局決全力爭取。
地政局表示:辦理部子地區區段徵收主要目的在配合大里溪之整治,其中計有公有土地四.O八七五二五公頃,依照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應以作價方式撥付市府二六七、二二七、七O六元作為補助,並由經濟部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廿六日函請行政院同意,在本區段徵收公告後撥補台中市政府在案。
市府於五月一日函請經濟部發放,但經濟部於五月十六日函覆表示:本案經報行政院核示:「本案係時空環境變遷過程中增加之成本仍應由市府自行負擔」。
地政局表示:決繼續申覆爭取以上二億六千七百餘萬元補助。(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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