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寬度廿五公尺通往都會公園之都市計畫未編號道路,決留待第三科學園區開發時一併討論,不予開闢,道路用地已於民國九十年底辦理徵收,是否應撤銷徵收,建設局正簽請市長核示之中。
上一道路由於地勢高峻陡峭,施工上有實際之困難,營建署認為應在第三科學園區開發時一併作整體之考量,至於是否撤銷徵收請由市府自行研商決定,如一併列入第三科學園區之開發,內政部營建署將不予補助。
關於上一道路最初為解決都會公園對外交通,已於九十年底前辦理徵收,用地取得及工程費均由營建署補助七三%,市府自行負擔二七%,徵收土地已發放地價補償合計為一六八、五七六、七三三元,其中中央為一二三、O六O、一八五元,市府為四五、五七五、四四八元,地價補償並係土地公告現值加四成計算。
目前市府較傾向於撤銷徵收,由原土地所有權人繳回地價補償,土地再登記為私人所有,而且市府財源拮据可收回已發土地價款另行作適當之使用,不過目前經濟景氣尚未復甦,徵收之土地如屬公有,自將繳還原地價補償土地重新登記為該單位所有,但私有土地部分,由於一般民眾多渴望獲得現金週轉,同時郊外坡地價值不高,原所有權人是否仍欲取得被徵收土地不無疑義,市府亦為此考量之中。(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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