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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信託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某公司欠繳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通知繳納,於繳款期限屆至後,將其所有土地乙筆信託於信託人,並已辦妥財產權移轉登記,藉以規避欠稅之執行,臺中市稅捐處特別提出說明。

  臺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信託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核其立法意旨,係因信託財產名義上雖屬受託人所有,但受託人係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處分之,故受託人之債權人對信託財產不得為強制執行,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亦不得對信託財產為強制執行,因信託財產移轉受託人所有後,該財產形式上已屬受託人財產而非委託人財產,是委託人之債權人當然不得對已登記為受託人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惟為防止委託人藉成立信託脫產,害及其債權人之權益,信託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以保障委託人之債權人,並期導引信託制度於正軌。

  該處同時指出:某公司欠繳稅捐將其所有土地乙筆信託於信託人,稅捐稽徵機關自得聲請法院撤銷此一信託行為。納稅人若欲藉成立信託脫產,終將徒勞。   (91.06.04)

  

  (台中訊)聯合承攬工程合約,應如何貼花?又工程合約書立交付使用後,合約所載事項未履行應否貼用印花稅票?納稅人提出詢問。 

  臺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聯合承攬工程合約,為二個以上承包商共同承攬業務,與業主簽訂之共同承攬契據,如已載明各承攬之承攬金額或承攬比例,則各承攬人所執之契據,應分別按其承攬金額計貼印花稅票。至於工程合約書立交付或使用後,合約所載事項未履行,依照印花稅法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一經書立交付或使用,即應貼足印花稅票,至合約所載事項,履行與否,並非免稅之理由,故即使合約未履行,仍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稅捐處同時表示:依印花稅法規定,查獲漏貼印花稅票除補稅外,依情節處漏稅額五倍至十五倍之罰鍰,請納稅人有應計貼印花稅者,依法貼用印花稅票,以免經查獲後,遭受處罰。(91.06.04)


  稅捐處最近查獲多起醫院、診所門前擺設電動搖搖馬、車等,未依規定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手續,遭核定補徵娛樂稅外,並處最低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之娛樂稅罰鍰,業者頻呼因小失大。 

  臺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一般醫院、診所門前擺設電動搖搖馬、車等娛樂設施,多為投幣收費供安撫到醫院或診所就診之稚幼兒童或供鄰近兒童消費使用,依娛樂稅法第十二條規定;凡經常提供依本法規定應徵收娛樂稅之營業者,未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是為行為罰。娛樂稅法第十四條規定;娛樂稅代徵人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外,按應納稅額處五倍至十倍罰鍰,是為漏稅罰。

  為此,稅捐處特別呼籲:有擺設電動搖搖馬、車等娛樂設施之醫院、診所或商店,應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以免遭查獲後受鉅額罰鍰處罰。(9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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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2-06-04
  • 點閱次數: 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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