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市府通過托兒機構設置標準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教育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三日上午在六月份市務會議中通「台中市托兒機構設置標準與設立辦法」即將付諸實施。

  上一設置標準與設立辦法共廿七條文,其主要內容如下:

  ─托兒機構共三種得併同設置:1.托嬰中心收托未滿兩歲兒童,2.托兒所收托兩歲以上學前兒童,3.課後托育中心(安親班)收托國小課後學齡兒童。

  ─托兒所之收托方式分為四種:1.半日托,每日收托時間未滿六小時者,2.日托每日收托時間六小時以上未滿十二小時者,3.全托每日收托時間十二小時以上者,4.臨時:家長因臨時事故送托每次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托兒所建築物除專辦課後托育中心(安親班得使用至四樓外,以地面樓層至三樓為限)。

  ─托兒機構室內活動面積為每人至少一.五平方公尺,室外活動面積每人至少二平方公尺。

  ─專辦托嬰者合計應達六O平方公尺以上,托兒兼辦托嬰者合計應達一OO平方公尺以上,平均每名兒童至少三.五平方公尺以上,專辦課餘者合計至少一OO平方公尺以上平均每名兒童至少二平方公尺以上。

  其餘如應有設施設備專業人員配置標準等,均有詳細規定。(6/3*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發布日期: 2002-06-03
  • 點閱次數: 958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