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頃訂定「台中市行道樹修剪作業要點」,定六月一日起公告實施,主辦單位建設局並呼籲民間予以配合。
上一作業要點主要在於行道樹除例行性修剪之外,不定期之修剪建立評分標準,按評分多寡,決定辦理之優先順序。
評分標準為:1.影響交通號誌五十分2.擋住交通號誌五十分3.路樹傾斜、斷枝等有安全顧慮者五十分4.汛期影響排水安全顧慮者五十分5.擋住路燈及路名牌四十分6.擋住廣告招牌卅分7.枝葉茂盛阻擋住家戶門窗廿分8.意願配合度(包括配合驅車、排除障礙等)廿九分以下,配合作業需要十九分以下。
以上評分超過一百分者在三天內處理完成,八十一至一百分者,三至七日內處理完成,六十一至八十分者,七至十四日內處理完成,四十一至六十分者,十四日至廿一日內完成,廿一至四十分者,廿一日至廿八日內處理完成。
另外學校、眷村、寺廟範圍內及私有樹木,不在本要點處理範圍之內 。要點中並規定樹木影響公共安全,其所有人不同意修剪時可依行政執行法第卅六條規定強制執行。
建設局景觀工程課並表示:目前一般行道樹下多停放車輛或週邊有其他設施設備,希望能主動配合驅離車輛或排除障礙,關於行道樹之修剪亦有一定之規範,而民間為免遮蔽其廣告招牌均過度修剪,影響樹木生長,行道樹噴藥消除病蟲害,並受天候影響,臨時停止或延期,有時先行張貼告示,但被人撕去,希望民眾能予諒解配合。
最近有不少民對自行種植之樹木要求市府換種其他樹木或予以移植,景觀課表示:政府機關不宜介入私人財物或所有物之處分,也盼大家了解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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