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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處表示,九十一年房屋稅的限繳日期將在三十一日截止,當天為星期五,六月一日及二日正好逢例假日,六月三日(含當日)以後才繳稅的民眾,依規定每超過二天要加徵1%滯納金,民眾最好在五月三十一日以前完成繳納,才不會受罰。

  稅捐處表示,房屋稅是由房屋評定現值高低而核算的,而房屋現值又受房屋構造用途、總層數、面積、折舊率及耐用年數和街路地段調整率的因素影響,因此,同樣是一樓住家房屋,大廈公寓和透天厝就會因這些因素不同,房屋稅負也不一樣。

  該處表示,納稅人如利用銀行、合作社或郵局存款帳戶轉帳納稅者,應注意存款的餘額是否足夠應繳納稅款,如果不夠撥付房屋稅款,而無法扣款,則該處將另行發單,並加徵滯納金,這是納稅人要注意的。 (9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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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2-05-29
  • 點閱次數: 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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