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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內容: 台中市每天有眾多警察協助各金融機構保全工作,蕭杰議員今天總質詢時表示金融機構保全工作應該自行雇用保全人員,警力是公共財應該做更合理分配,以防治諸如機車搶案等其他治安事項。
蕭議員說白天警力有很多被派在金融機構協助治安,但金融機構是營利單位,自己在義務做好保全工作,警力被派在金融機構形成警力分配不均,如果能把這一部分的警力改派在別的勤務上,對治安一定有正面效果,同時蕭議員建議台中市自訂自治條例規範金融業自行負責保全。
警察局長表示已經針對台中市各金融機構的自我保全能力做檢測,諸如防搶能力、玻璃、危機意識、訓練等,並會公布檢測結果,他也不希望警察這種公共財全數用在金融機構上,但如果金融單位發生搶案也同樣是治安問題,而且是指標性案件,所以警方也不能在業者還沒改進前不予協助。
胡市長在蕭議員的詢問後提出英國為例,他說在英國的金融機構其實都不是警察在做保全工作,都是業者自己負責所有保全工作,他也認為金融機構能花錢買保險,應該也能花點經費加強保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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