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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程序違建 市府將編經費補設計圖以合法化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市議員陳有江今(廿二)在市議會質詢時,針對台中市三十二所國中小學校的廁所、教室、活動中心等共二0八件違章建築,為何市府一直沒有派人拆除,而民間違建則立即派人拆除,是否有「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之嫌,又學校在公共安全檢查時如何通過,他質疑市府公共安全檢查不週全,認為對學生安全造成極大威脅,要求市府答覆提出改善措施,另外並對台中市無障礙空間不合規定問題要求工務局提出說明。

  市長胡志強強調,公共安全是非常重要,他極為重視公安,在拆除違建方面,市府有一套評分制度,依評分標準,以具最高危險性質違建先予拆除,絕不會有「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情形存在。對於國中小學校違建,係屬程序違建,結構安全上並無問題,將請工務局尋求解決方式。

  工務局長李立德答覆表示,國中小學校違建係去年監察院發現此問題,要求營建署立即處理,營建署發函要求縣市政府於九十五年以前將違建合法化,因國中小學校違建主要是程序違建,在結構安全上是無問題的,只要請原建築師補畫設計圖及相關文件,補辦相關程序即可,工務局將請學校編列經費請建築師補畫設計圖,備齊相關文件,將學校違建合法化。

  對於台中市無障礙空間不合規定,李立德進一步表示,台中市無障礙空間列管共有五五七處,工務局共清查三三0處,發現合格有六十七處,不合格有二六三處,而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無設置升降梯及坡面斜度不合標準,市府因礙於經費預算,且請設計師設計辦理發包均需要一段時間,因此無法立即改善,不過,市府會在財政許可下,每年編列預算辦理。(0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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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
  • 發布日期: 2002-05-22
  • 點閱次數: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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