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以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使用同意書,先行開闢之卅條道路(原統計為卅二條,因28M -1及25M-24兩條道路業已變更都市計畫問題獲得解決,乃予以剔除),市府建設局頃決定研擬多項方案尋求解決。
建設局表示:以上取得使用同意書先行開闢之道路,若干均係經過後期發展地區之部分路段,且卅條道路中最早於民國七十八年即已開闢,十餘年間人事更易,新人接手辦理須從頭尋求了解,不過建設局已指定土木課人員在台中市地圖中,對以上卅條道路中取得使用同意書先行開闢之路段逐一詳細標出,以便逐案研究解決之方式。
根據統計原卅二條道路出具同意書供市府先行開闢之土地共一、四六四筆,如辦理徵收取得計需一百廿三億餘元,除去28M -1及25M-24兩條道路,所需土地價款依然相當驚人,胡市長雖正積極爭取中央補助,但因數額龐大並非短時間內所能解決,如由市府逐年編列預算處理,亦由於市府年度總預算每年數額不過二百億元左右可能緩不濟急。
目前建設局將會同工務局研擬以個案方式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完成細部計畫辦理市地重劃,為免公共設施用地之沈重負擔,研擬兩個以上不相銜接地區所謂「跨區市地重劃」以及「開發許可制市地重劃」之辦理,並正研議採取其他可行方式,以早日解決問題,所稱「開發許可制市地重劃」係利用都市計畫完成規劃尚未開發地區,申請使用土地之人可繳納回饋金補償被劃定為公共設施之土地所有權人。(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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