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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 據台中市稅捐處表示,如果納稅人不想到銀行領牌排隊等候繳稅,每年四月、十月開徵的牌照稅、五月開徵的房屋稅、十一月開徵的地價稅及每年二月、五月、八月、十一月開徵的營業稅,在繳稅期限內,納稅人都可以持郵局或開辦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作業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

    該處表示,選擇這種繳稅方式的納稅人越來越多了,上月開徵的牌照稅有六千五百七十八件,比去年同期成長百分之二十四。而且使用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後,稅捐機關會郵寄轉帳繳納證明書,該處提醒納稅人,在收到轉帳繳納證明書前,務必保留交易明細表,以供日後查對交易狀況。該處亦表示,納稅人來電查詢案件均為轉帳不成功,所以使用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既方便又安全,請納稅人多加利用。(91.05.15)


  (台中訊)營業人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者,應按銷售額百分之五計算銷項稅額並予處罰。

  臺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現行營業稅課稅方式分為;使用統一發票自動報繳、免用統一發票自動報繳及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稅三種,由於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率為百分之一,與使用統一發票商號之稅率為百分之五,差距很大,稅捐處依通報進貨或銷貨資料查獲小規模營業人交易金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除補徵營業稅差額外,並核定其應使用統一發票,惟有部分小規模營業人藉口其較高之銷售額為一時營業行為,並非恆常之經營狀況等理由,經稅捐處查證與事實不符,仍拖延拒絕使用統一發票,殊不知這是違反稅法規定,應受處罰。

  該處指出:營業人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並得停止其營業,其銷售額並需按一般稅額百分之五之稅率計算補徵。(91.05.15)


  (台中訊)建築物在建造中變更起造人名義,應否申報契稅?

  臺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並以其為建造執照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而取得使用執照者,應以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滿三十日為申報起算日,並依契稅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於三十日內申報「繳納全額」契稅。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建造中房屋因建屋者經營不善,致無法完成該房屋之興建工程,而由另一建屋者承受,繼續該房屋之建造工程,實質上為營繕工程之承受,而非房屋之買賣,「免徵」契稅;或變更後起造人承受尚在興建中未完工之建物,出資委託營造廠繼續興建完成,依契稅條例第十四條第五款「免徵」契稅。

  稅捐處說,免徵契稅之案件,納稅義務人仍需於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六十日內檢附契稅申報書、工程合約書、支付工程款之發票或收據及使用執照等有關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應申報繳納契稅之案件,未依上揭規定於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六十日內申報,在稽徵機關查獲前自動補報者,每逾三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惟經稽徵機關查獲匿報或短報屬實者,則應加處應納稅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鍰,該處強調,建築物於建造中變更起造人名義之案件,工務主管機關會通報稽徵機關查核,稽徵機關均建檔管制,納稅義務人不可心存僥倖,務必誠實申報,以免受罰。(91.05.15)


  (台中訊)新購屋者購得房屋後,別忘了先向當地稅捐處,辦理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自今年二月一日立法院通過二年內土地增值稅減半課徵後,有部分人趁此機會購得不動產。所以,提醒這些購屋者:在您辦完所有不動產登記後,記得先把戶口遷入,然後帶著您的全戶戶口名簿、土地所有權狀及建物所有權狀的影印本各一份,於九月二十二日以前,至當地稅捐處填寫申請書辦理。如符合規定者,當年的地價稅即可享受優惠稅率喔!

  常聽到納稅義務人反應房子本來就是自己住,也沒有做生意,為什麼還要申請?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因土地所有權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能有一處自用住宅用地,所以欲享受優惠稅率,必先經過申請。如無供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者,只要申請一次即可,毋須每年申請;而且申請手續方便自己辦就可以了!(9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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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2-05-15
  • 點閱次數: 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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