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九二一災民購屋、子女課輔補助 市府受理申請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社政類 

發佈內容:   關於九二一震災受災戶購屋補助、受災集合住宅更新、重建行政費用補助、受災戶子女課後輔導補助,台中市政府頃公告受理申請。

  ?受災戶購屋補助:係根據「台中市九二一震災各界捐款暨重建專戶基金管理及運用要點」第四點規定辦理,至今年十一月卅日前均可提出申請,申請資格為台中市列冊之全倒戶,並設籍台中市三個月以上之全倒戶所有權人,如所有權人死亡以其配偶為第一優先順序提出申請,如配偶亦死亡,以其直系親屬中之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檢附申請書、受災戶證明影本、最近三個月全家戶籍謄本、全倒戶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全倒戶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以及新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低收入或中低入戶證明、八十九年財產歸戶清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證件影本並由申請人蓋私章具結。

  補助金額分為三類:第一類為市府核列之低收入戶,每戶補助金額最高為新台幣八十萬元,第二類為市府核列領取中低收入戶各項津貼者,每戶補助金額最高為四十萬元,第三類為非經市府核列之低收入戶及領取中低收入戶各項津貼,每戶補助金額最高為十萬五千元,以上各類未滿八十萬、四十萬及十萬五千元者,按實際購屋價格補助。

?更新、重建行政費用補助:對象為九二一震災受災集合住宅都市更新會或重建推動委員會,每一集合住宅(社區)以戶數計算,每戶補助影印、郵資、電話…等費用一千元,並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受災戶子女課後輔導補助:對象為設籍台中市三個月以上之九二一受災戶,其子女就托於台中市已立案之課後托育中心(須於九十年十二月卅一日前完成立案)及私立才藝中心(服務內容需包括生活照顧、家庭作業寫作及團康體能活動)之國小學童,補助標準全日托育暑假期間每名每月補助三千元,課後托育每名每月補助一千五百元,檢附證件包括:受災戶證明(如為影本需加蓋私章切結)、三個月全家戶籍謄本、繳費收據正本、學童名冊、領據,如為私立才藝中心應附立案證書影本。

  申請期程:分為三梯次辦理,第一梯次七月一日至十五日補助今年一至六月,第二梯次九月一日至十五日補助今年七月及八月,第三梯次十二月一日至十五日,補助今年九月至十二月。(5/14*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2002-05-14
  • 點閱次數: 929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