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頃訂定「行道樹修剪實施評分作業要點」,即將公告實施,今後行道樹修剪以評分多寡排定處理期限。
評分標準如下:影響交通視線、擋住交通號誌、路樹傾斜、斷枝等有安全顧慮及汛期影響排水安全者均各為五十分;擋住路燈及路名牌者四十分;擋住廣告招牌卅分;枝葉茂密擋住家戶門窗廿分;民眾意願配合度(如須排除修剪障礙、移走車輛什物等)由零至卅分;配合作業需要由零至廿分。
依以上評分標準,評分超過一百分者在三天內處理完成,八十一至一OO分者,七日內處理完成,六十一至八十分者,七至十四日內處理完成,四十一至六十分者,十四日至廿一日內完成,廿至四十分者,廿一日至廿八日內處理完成,關於行道樹之由民眾申請或建議修剪,市府於接獲電話或書面文件後,即由建設局景觀課派員前往現場進行評分並排定處理順序。
政府機關由於人力、經費有限,對於學校、社區、眷村、寺廟等範圍內之林木及私有樹木均不列入處理範圍,但有影響公共安全之虞者,仍得提出申請予以修剪。(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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