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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定Email電子郵件處理原則 尚無處分公務員記錄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計畫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近來收到不少市民以Email電子郵件反應市政建設相關事件,在市府各單位積極處理下,均滿足市民期望,多位市議員今(廿九)日在會議會中懷疑市府未過濾匿名信件,反而規定公務員需在三天內處理完畢,否則會遭申誡處分;市府計畫室及人事室均表示,市府至今只有催辦,並無因遲延處理電子郵件而處分同仁事件。

針對公務員遲延處理Email電子郵件而遭處分的傳言不斷,多位市議員今日在市議會大會中提出質疑,認為匿名信函與未具名檢舉信函,對市政建設沒有正面作用,市府不應要求業務單位處理,也不必因三天內未處理完畢而處分公務員。

市府列管Email電子郵件的計畫室及職掌獎懲的人事室均表示,市府會催辦同仁儘速處理市民所建議及提供意見,至今並無因Email電子郵件事件處分過任何公務員的記錄。而且市長胡志強也在主管會報中明白指示Email電子郵件處理優先順序,分別為具建設性且事涉民眾權益或關切公共安全者的建議案優先處理,具名且有住址、電話聯絡到人者優先處理;至於匿名檢舉或謾罵者,則不予列入優先處理的原則。

(4/29*5)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02-04-29
  • 點閱次數: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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