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九十一年度台灣省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台中市配額業經內政部核定共四六七戶,自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市府呼籲無自有住宅而資格符合規定民眾踴躍申貸。
辦理以上自購住宅貸款,內政部預定辦理全省廿一縣市計五千戶,申請日期至九十一年十月底截止,凡資格符合規定經查確無自有住宅者,均能予以核貸。
申請人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一、年滿廿歲,在台中市設有戶籍者,二、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或有配偶者,三、本人、配偶戶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四、符合行政院公告之收入較低家庭標準者(台中市為年所得在一O七萬元以下者),五、本人、配偶戶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未曾受政府輔助購(建)住宅者。
申請書表每份工本費廿元,已開始出售,欲申請民眾可逕向市府購買申請書表或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使用,並於規定期限內向戶籍所在縣市政府國宅單位提出申請,或以掛號郵寄方式辦理。(0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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