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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臺中市稅捐處為充分運用網路的便利性及流通性以服務民眾,首次採用網路傳輸報名方式,受理民眾報名參加營業稅法講習會,請民眾踴躍報名。

  稅捐處表示,本次所辦理講習內容包括:營業稅稽徵實務及海關代徵進口貨物營業稅作業;報名人數達五十人以上者,將立即於該處開班講習,並於選定講習日期後,再利用電子郵件通知參加講習人員,目前報名人數已達十七人。民眾只要進入稅捐處網站,點選「講習活動線上報名」,於報名表中輸入姓名、聯絡電話、E-mail帳號、聯絡地址等資料後,再按「確定」即可完成報名手續,稅捐處網址為:www.tctax.gov.tw。欲參加人員如有疑問?洽詢電話:(0四)二二二九六一八一轉一二八。 (91.04.29)


  (台中訊)檳榔攤應辦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台中市稅捐處表示:國內檳榔攤越來越多,到處可見,但是許多檳榔攤都沒有辦理營業登記,也沒有繳稅,因檳榔是屬於「加工後」的農產品,不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農產品免稅」的規定,所以檳榔攤販售檳榔必須辦理營業登記,依法繳納營業稅,以免經查獲而遭受處罰。

    該處指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所講的農產品免稅,是指蔬菜、青果、畜產、漁產以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農產品,檳榔以及檳榔的添加物,均不屬於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所稱的農產品,因此,檳榔自然就不屬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所講的可享受免稅的農產品範圍,均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所以稅捐處目前對於販賣檳榔的商家一律依規定課徵營業稅 。(91.04.29)


  (台中訊)電視休閒旅遊節目精彩,報紙諸多田野介紹及旅遊雜誌豐富報導,致使鄉村、野地、海濱、山林、溫泉之休閒旅遊,興盛發展,循至由民宿提供之住宿服務,經濟實惠,休閒旅遊不再是奢侈高消費之享受,加上週休二日,休閒時間增多,政府也提倡休閒旅遊,發展農村經濟,邇來民宿增加甚多,方便無數之遊客,至於民宿應否課稅?納稅人提出質疑;稅捐處特別提出說明。

    臺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五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若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其房間數、客房面積超過上述規定,或有僱用員工者,均應依營業稅法規定,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該處同時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未依規定於開始營業前申請營業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若有漏稅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為此,該處呼籲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者,應分辨前述徵免原則,如不符免稅要件者,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以免遭查獲後補稅及處罰。(91.04.29)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適用本法第十八條特別稅率計徵地價稅者,應填具申請書,並依左列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定之。

  一、  工業用地:應檢附工業主管機關核准之使用計畫書圖或工廠設立許可證及建造執照等文件。其已開工生產者,應檢附工廠登記證。

  二、  其他按特別稅率計徵地價稅之土地: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行政院專案核准之有關文件及使用計畫書圖或組織設立章程或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該處又表示,已核定按土地稅法第十八條特別稅率計徵地價稅之土地,有列情形之一者,應由土地所有權人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計徵地價稅:

  (一)   逾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期限尚未按核准計畫完成使用者。

  (二)   停工或停止使用逾一年者。

  前項第二款停工或停止使用逾一年之土地,如屬工業用地,其在工廠登記證未被工業主管機關註銷,且未變更供其他使用前,仍繼續按特別稅率計徵地價稅。(9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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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2-04-29
  • 點閱次數: 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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