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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業商號未變更房屋使用 稅捐處主動寄出申請書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最近景氣低迷作為營業使用房屋經常有所變動,台中市稅捐稽徵處提醒納稅義務人隨時注意申請變更,以減輕稅負。

  稅捐稽徵處指出,最近甚多營業商號由於經濟景氣低迷而停業或遷出或變更為居住使用,不再經營商業,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應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但甚多納稅人均疏於申報,致該處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無形中使本身稅負因而增加。

  為免納稅人疏於申報影響其權益,該處基於簡政便民及愛民原則,特寄發「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請書」廣告回函,可免貼回郵寄回,希望納稅人,儘速申請變更,以減輕本身稅負。(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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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2-04-24
  • 點閱次數: 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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