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社政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九二一震災各界捐款暨重建基金專戶管理及運用委員會,今召開九十一年第二次委員會議,會中通過多項討論案,其中與各受災戶最切身的急難救助,決定交由區公所審核及撥款,不需再送到市政府,以縮短時程真正達到急難救助的目的。
台中市政府辦理九二一震災受災戶急難救助工作,原申領程序需向區公所申請,由區公所初審後轉社會局複查,通過後再由主計室撥款,由於需層層核轉,作業時間約需一個半月以上,受災戶頻頻反映申領時日太過冗長,社會局為順應民意縮短時程,在今天委員會上提案修正相關規定,獲得委員會的支持通過。
今天新修正的九二一震災戶急難救助辦法,除縮短申領時程外,也放寬每年限申請一次的規定,並且將學費補助及急難救助分開辦理,新辦法規定急難救助同一事由仍以一次為限,並且應在事件發生後三個月內申請,但不同事由則不受申請一次的限制,也就是災民可以依不同需求申請所需的急難救助。
另外,委員會也決定繼續辦理九二一受災戶子女課後輔導補助計畫,受災戶子女如在立案的課後托育中心課後輔導,每位子女每月給予一五00元的補助,七八月暑假期間則提高到每戶三000元。
為協助受災戶購買住宅,委員會訂有受災戶購屋專案,以協助加速重建家園,震災全倒戶低收入戶給予補助八十萬元,中低收入戶補助四十萬元,一般全倒戶給予十萬四千元補助,但均需調查家庭財產所得,符合規定者才准予補助,調查時間往往耗費很多時間,為簡化受災戶申辦流程,今天委員會上也決議只要是社會局列冊有案的低、中低收入的全倒戶不需再經財產調查,即可給予補助。(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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