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在廿二日召開之四月份第二次市務會議中討論通過「台中市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回饋自治條例」草案,將於送請議會通過後付諸實施。
「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原稱台中市第一污水處理廠,回饋自治條例草案之主要內容為:
─回收中心每年按上年度實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總額百分之五編列回饋金,回饋金範圍為南區樹義、永興、工學、永和四里。
─回饋金應用於補助下列事項:1.公共設施設備之興建、增添、管理及維護2.教育補助、獎學金、助學金3.醫療衛生、一般體檢、特殊體檢4..文康活動5.公益服務6.其他社會福利。
─回收中心招考職工時,設籍四里二年以上之居民參加甄試,其成績到達合格標準者,得優先錄取,錄取名額以百分之卅為限。(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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