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長胡志強廿二日在市府四月份第二次市務會議中表示:都會公園目前仍由營建署負責維護管理,台中市政府十分樂於接管並有信心能善盡職責,但權利義務必須公平合理。他希望移轉的前三至五年,中央仍然每年編列八千八百萬元的補助經費,台中縣市可共組管理委員會,專司管理維護。在未移轉前,市民如有誤會而責罵台中市,市府只能提出澄清。
胡市長表示:台中都會公園土地面積計八十八公頃,其中台中市約六十六公頃,台中縣約廿二公頃,市縣之間成三與一之比,中央有意將都會公園交由地方接管,兩縣市曾召開會議建立共識,共同組成管理委員會,專司管理維護職責,並按三與一比例出人出錢,但地方財源拮据,中央應予以適當補助,根據了解,中央對公園之維護管理每公頃每年經費為一百萬元,依以上比例台中都會公園之管理,每年經費應為八千八百萬元,台中縣市願再共同編列一千二百萬元,合計以一億元負責公園之維護管理,相信稍假時日,台中都會公園將使人刮目相看。
不過胡市長強調:如果中央不予地方補助,而逕行將都會公園交由地方接管,地方基於實際困難,將無力接管。(4/22*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