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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二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稅捐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法拍屋過戶,免附完稅證明。

  臺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買受人承購法院拍賣不動產,可依法院核發的移轉證明書申報繳納契稅,辦理移轉過戶登記,免附完稅證明。

    稅捐處指出,今年六月修正施行的房屋稅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欠繳房屋稅房屋,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登記。」而房屋承受人得申請代繳這項欠稅,並向納稅義務人求償,或在買價、典價內照數扣除。

  惟依財政部函釋「拍定前欠稅,縱未繳清仍得辦理移轉」,所以買受人所買如果是法拍屋,就不受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之限制;而買受人再行移轉時,該不動產在拍賣前所欠繳之房屋稅、地價稅縱未繳清,仍准辦理產權移轉登記。(91.04.19)


  (台中訊)九十一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本月三十日截止,目前繳納情形並不踴躍,台中市稅捐處提醒納稅人依限繳納,免遭罰滯納金,增加額外負擔損失。

  稅捐處表示,部分尚未收到稅單或遺失稅單的納稅人,都可撥電話:○八○○|四三六九六九、○八○○|○八六九六九、二二二九六一八一分機二二二、二二三、二二七、二五一、二五二、二五三,或利用二十四小時開放傳真機專線二二二八二六一三、二二二○八三一五等號碼,也可利用網址:www.tctax.gov.tw申請補發稅單,以便如期繳納。

  稅捐處呼籲,車籍屬外縣市的車輛,如未收到稅單,納稅人可直接向所屬各縣市稅捐處申請補發稅單。為了方便台中縣、南投縣、彰化縣的納稅人,車主也可持行車執照向台中區監理所或稅捐處申請補發稅單。

  稅捐處表示,使用牌照稅的徵收是以監理機關登記的資料為基準,因此車輛如已毀損不堪使用,或遺失遭竊,或出售轉讓,都應向所屬監理機關辦理報廢、註銷或過戶手續,否則原車主仍應負擔繳納使用牌照稅的義務。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徵,有上述情況的車主應趕緊向監理機關申辦停駛、報廢或註銷牌照等各項異動登記,以減輕稅負。如已繳全年稅額,亦可自異動登記前一日起辦理退還溢繳稅款。(9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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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2-04-19
  • 點閱次數: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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