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於民國八十一年間編列特別預算開闢都市計畫道路,由土地所有權人出具同意書供市府使用,保留將來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之土地分配權,但迄今轉瞬十年,重劃尚未辦理,土地所有權人要求辦理徵收,經建設局邀集財政、主計、地政、工務等相關單位研商,獲致多項結論。
建設局指出:市府自七十八年至八十七年間開闢道路,由土地所有權人採前述辦法提供道路工程用地,合計共卅二條道路,土地一、四六八筆,如辦理徵收,補償費計達一百廿三億元,商討後獲致結論為:
─由於補償費金額龐大,擬按開闢先後順序研究逐年列入預算之可行性,再提預算審查會議審議。
─建議工務局於研議後期發展區開發方式變更時,考慮以上已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供市府先行使用之業主權益。
─由土木課製作該卅二條道路分佈圖及面積統計表,並請工務局在辦理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中於都市計畫說明書規劃時考量將跨區市地重劃列入。
─依照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六條一項三款規定「都市計畫書規定應以區段徵收、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整體開發取得者…應不包在內」,因此本案欲以容積移轉方式處理為不可行。(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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